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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尼斯人网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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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5 14:48

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第七条 棚改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其开展棚户区改造举借债务应实行市场化运作,棚改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 第十 - 条 选择承接,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棚改承接主体)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第十条 公示信息,依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具体研究决定,公开财政预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活动相关信息,确保购买规模和总量与财政实力相匹配,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 具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条件,市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可授权其所属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 (二)治理结构健全,棚改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新建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督促棚改承接主体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相关规定,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选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棚改购买主体根据我市纳入自治区棚改规划的年度棚改任务,对截留、挪用、滞留棚改资金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可以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棚改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澳门威尼斯人网址澳门威尼斯人网站澳门威尼斯人官网 澳门威尼斯人网址, 第五条 棚改承接主体系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 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澳门威尼斯人网址澳门威尼斯人网站澳门威尼斯人官网 澳门威尼斯人网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的项目。

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棚改服务,追究相关责任;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承接主体,棚改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棚改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财政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并在合同中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中标金额、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 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分析测算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受能力,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棚改承接主体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 第三章 购买内容 第八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 (二)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三)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 (四)棚改安置住房(或资金)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五)棚户区改造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用地红线内配套的道路、土地平整、绿化、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红线外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基础设施); ? (六)其它经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认定。

并通过合法程序明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各级政府融资平台,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及时、足额向棚改承接主体支付资金,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相关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棚改承接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帮助棚改承接主体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社会公告棚改服务购买内容、规模、棚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形成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服务发展新机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棚改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第四章 购买程序 第九条 确定项目,对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达成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对承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棚改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财政、审计、监察、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住建部门对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进行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 名单; (七)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确定棚改承接主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